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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友名义购房分手后她没出钱也可分一半.DG

2021-03-11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案情简介

梁先生和陆 谈了一年多的恋爱,感情很好,结婚自然就摆上了日程。梁先生为了能给女友一个安定的家,在大连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然而,就在结婚前夕的关键时期,梁先生和陆 却闹起了矛盾,而且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无奈之下,结婚只能作罢,两个人选择了分手。

在红十字会官上查询不到有关老人捐款的任何信息。名为“张克侠”的腾讯友1日发帖称分手之后,梁先生的日子也并没有清静多少。陆 三天两头找上门,说要分给她一半房产。原来,虽然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和每个月的还贷都是梁先生支付的,但是,当时由于陆 有公积金,考虑到利息等各种因素,梁先生当时和陆 商量之后,便以陆 的名义买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是梁先生和陆 两个人。梁先生本以为结婚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可现在二个人不但婚没结成,这套房子更是惹出了太多麻烦。梁先生找到律师咨询,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点评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设立,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法律效力,且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物权的有效证明。

本案中虽然梁先生能够提供该套房屋首付款的发票以及每期还贷的证明,但并不能就此认定已付房款即为梁先生一人支付。因为两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是以陆 的名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最主要的是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商品房应当认定为两人共同共有,共同享有所有权。尽管陆 除了利用公积金贷款外,其对该房屋并未支付过任何款项,但这并不影响她作为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的地位和身份。至于陆 支付房款的数额和份额问题,实际上在梁先生和陆 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和债务关系,双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论典律师提醒您,恋人婚前购买房屋是以结婚为前提和目的,因此,为避免本案这类不必要的麻烦,双方之间最好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确定财产归属,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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