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办函号吗
2021-12-18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民办函〔2017〕13号
各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规定,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日进行。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已经印发了《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7〕5号,见附件),我省201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22日-4月5日统一进行,请积极组织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
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市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考工作顺利实施。要深入贯彻《山西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晋组发[2011]20号)、《山西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晋组通字〔2013〕61号)和中央12部门联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二、切实加强宣传组织
各市民政局要将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精神对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基层社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报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治、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沟通联系,进行广泛动员工作,使各领域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县(区)民政局直属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要采取激励措施,积极组织本单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均能报名参加考试,并为参试人员创造便利条件。
三、采取措施鼓励报名
各市民政部局要采取组织考前培训、适当报销教材费和报名费,以及加强社工岗位开发、落实提高社工上岗后的职称和薪酬待遇、社区招聘人员优先录用等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要随时关注报名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报考人数等情况,力争今年的报考人数和通过考试人数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进一步壮大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这应该属实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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