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档案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
2021-12-01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港南区档案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
港南区档案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
立刻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及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港南政办[2017]33号)精神,现将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局各股室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界定标准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要把反复适用和普遍约束力作为认定规范性文件的关键,对认定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请示,避免规范性文件漏备案、漏审查和漏实行三统一制度现象发生。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由制定股室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备齐相关材料,特别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和其他参考材料,再报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局各股室要结合实际,提出合法、可行的审查意见。
三、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一要统一登记。经本局法制股室认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意后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局办公室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二要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其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文种代字组成,文种代字统一使用规字(通告、公告等无文号的规范性文件除外)。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规〔2〕号。三要统一印发。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发,并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站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局各股室要抓紧制定措施,细化程序
,做好实行三统一制度的衔接工作。实行三统一制度前已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字号归类管理,重新修订或制发时,必须使用专用发文字号进行编号管理。对未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由局办公室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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