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租房知识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重在积极促进容易

2021-09-02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重在积极促进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由此,教育部积极筹划和布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其中浙江、上海和广东深圳等被列入首批进行分类管理试点区域;而部分省市即将出台分类管理办法,以借此对民办学校实施一次政策性大调整。

在北京多所大学里开了多家连锁超市 今天,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环境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也是教育思想上必须再来一次大解放的问题。其中,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是对我国教育政策导向及水平或教育制度安排水平的一次考验。据调查,在回答是否赞成对学历教育分类管理时,相比其他省区,广东表现得尤为突出,绝大多数人不赞成。

显然,国家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尚处在积极探索阶段,也指定了试点地区,但目前在全国全面推进并不适宜。如果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框架,对是否要求合理回报、是否捐献、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作分类,则着重在于如何给予积极的配套政策安排上。

无论是正准备积极探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省市,还是基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框架去作分类管理,都要强调政策和制度安排的效果预期和弊端假设,并将此作为民办教育制度设计的前提,否则很可能不是促进而是变成促退。政策与制度安排的效果预期假设至少须从几个方面考量:

1.是否能促进整个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

2.是否能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3.是否能让民办学校教师获得尊严、活得安心、队伍稳定;

4.是否能让越来越多的本地人愿意子女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5.是否有利于整个国民教育体制的改革创新。

如果能让越来越多的办学者不求回报,并放弃学校的自有物产权;或者让举办者获得有限回报,又有学校资产保障,同时让国家的教育资源越来越多、越来越好,这当然是好事。但如果期望国家教育越来越好的同时,办学者没有物权保障,甚至对不求回报的奉献者连学校产权都要剥夺,这都是杀鸡取卵式的无理手段。

对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一定不能颠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法律框架。

如把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等同于非营利性性质,把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等同于营利性性质,事实上就是在迫使所有民办学校陷入两难境地:选择非营利性不但不能获取过程利益,而且必须把自己的教育投资变成教育捐献,把学校的终极资产变成全社会的公共资产;选择营利性,虽然能获取过程利益和学校的终极资产,但由于土地不能得到公益性待遇,税收按照企业标准,学费不可能无限提价,招生数额计划也不能随意扩大,最后的结果是投资与营运成本大大增加,使得过程利益获取特别困难或不可能,结果教育投资失败将成为罩在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学校的终极资产最终则演变成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事实上的剥夺和歧视。

一定要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借以全公办化来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而做的挤民、杀民行为。就是回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框架,也特别要避免按逻辑习惯,依照是否要求合理回报、是否捐献、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不同学校分类,把民办学校教师作三六九等划分,并由此出台对不同学校教师有区别的带歧视性的待遇政策设定。否则,不仅教育行政管理不好执行,而且民办教师队伍也将因此分崩离析。这是严重违背《教育规划纲要》中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规定的错误导向。

杭州治疗白癜风哪家医院好
丹媚左炔诺孕酮肠溶片40岁以上可以吃吗
成都子宫内膜炎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