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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布国内首个公租房规则

2019-12-24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重庆市今日对外公布国内第一个政府公共租赁房暂行办法,当地政府在这个办法中固化了一些规则,其中公租房可卖、可抵押、甚至可以继承引人关注。

  根据该市政府办公厅6月8日向该市各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当地为公租房的申请者划出了三道门槛,分别是收入水平、已有的住房面积,以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资助能力。

  第一道门槛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 000元;第二道门槛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第三道门槛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该市的公租房条款并不限制外地人及外国人提交申请,也没有设置在渝工作年限,甚至是否在重庆办有医保、社保等限制。

  这些公租房的租期为5年,不过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于拒不退出的,该办法采用了一些非刚性的措辞:“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此前计划在2020年前建设2000万平方米政府公共租赁房,这是一个需投入约1000亿元的建设计划,当地政府期望公租房的投放量占市场供应量的20%左右。不过这一上周被刷新,重庆市财政局一位官员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未来该市的政府公租房的投放比例将达 0%-40%。

  上述《暂行办法》明确了重庆公租房的建设资金的四个来源渠道,分别是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的5%、、非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以及发行等。

  这一正式文本中没有出现此前当地官员公布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这一公租房筹资途径,当时该官员认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公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之一,有一定合理性。不过这一观点遭到当地一些律师反对,这些律师认为,住房公积金系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有,“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去建公租房缺乏法理支持。

  当地目前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偿还有两个渠道,分别是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

  其余部分的投入,系少收或不收性质的投入,这部分投入大致占500亿元左右,分别是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相当于地方政府少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全额用于公租房建设。

  重庆市还规定,如公租房购买者要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重庆市出台的这个《暂行办法》就该市公租房的相关方面做了一个系统性界定,但也有重庆市民指出,这些规则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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