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棣检察院法律援助伤残患者讨回赔偿款的
2022-01-07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正义山东5月2 日电(通讯员张淑春)近日,王寿国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检察院为我争取法律援助,让我没花一分钱就打赢官司 看到王寿国脸上露出难得一见的笑容,办案检察官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黄家强也说了 王寿国是一名农村青年,两年前在李某经营的塑料厂打工时突遇飞来横祸 被机器挤伤右手,造成右手食指、中指挫裂伤,小指中末节缺失,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之后王寿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付其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实王寿国与李某是雇佣关系。王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擅自闯入李某工厂,致使自己受伤,应承担相应。并作出李某赔偿王寿国残疾赔偿金、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50%共计一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
这让王寿国感觉很委屈,自己明明是李某员工,在车间作业时受伤,却被说成是擅自闯入工作区。这不仅使自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更让一家人从心理上难以接受。如今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自己这理又该到哪儿、去向谁说呢?
经人指点,王寿国来到无棣县检察院民行科申诉。民行干警详细调查了事情的来拢去脉,认为王寿国为李某提供劳务,双方成立雇佣关系。法院认定其擅自闯入工作区属认定事实错误。其次李某存在重大过错,只让其承担50%较轻。另外法院判决没有处理误工费、扶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申诉人因伤误工一年多,造成经济损失。且其父亲听力残疾,一直享受低保,母亲精神不正常,均需扶养。伤残同时造成申诉人精神损害,对上述费用李某理应赔偿。而原审法院驳回对王寿国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于是该案以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提请抗诉。
同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王寿国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该情况符合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民行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若干意见》中民行申诉案件法律援助的条件。于是及时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向王送达了《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并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指定专门律师为王寿国代理申诉。
在抗诉再审过程中,检察官与代理律师积极参与指导当事人取证,并与再审法官及对方当事人沟通,讲法律、论情理,最终促成再审和解:李某一次性支付给王寿国一万五千元赔偿金。同时王寿国诉讼费及代理费均得到免除,从而最大限度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该案是无棣县检察院推行民行申诉案件法律援助机制以来办理的首例联合律师参与的法律援助案件。检察官在办案中充分关注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作法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治阳光,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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