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付违约金衡阳龙江明珠延迟交房2年
2019-11-15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核心提示:6月8日,衡阳市“龙江明珠花苑”的部分安置户联名给本刊举报称,开发商在兴建“龙江明珠花苑”时,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存在诸多侵犯者权益的问题。
6月8日,衡阳市“龙江明珠花苑”的部分安置户联名给本刊举报称,衡阳龙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龙江明珠花苑” ,于2007年 月开始拆迁兴建,约定2009年5月交房,但是时至今年5月才基本建成,并通知交房。但是,住户们发现,即便拖延了2年,现在该房屋的建筑工程还在一边进行,消防设施都没有经过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同时,开发商在兴建“龙江明珠花苑”时,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在合同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过渡期补偿契税计征、新房交付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龙江明珠花苑座落在衡阳市中山北路212号,是原衡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现在的小区是拆迁了原来的县政府家属楼后,由衡阳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安置代表的举报材料反映了7个问题:
一、被拆房屋补偿标准没有按政策规定和实际面积签约,拆一赔一比例偏低,公摊面积没有补偿,同类型房屋补偿标准不一致,显失公正。
二、单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扩大建筑面积,给拆迁户增加了购房成本。
三、层高差价50元/㎡高于衡阳市同地段同类型房屋 0元/㎡价格。
四、不具备交房条件,单方确定交房日期,给入住户带来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在:1、施工扫尾工作至今尚未完成,E栋华光街一侧还在施工,给入住户出入带来安全隐患;2、C栋北侧电讯发射塔原定峻工前搬迁,但至今没有搬迁,给入住户身体健康带来影响; 、消防通道和设施未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存在火灾隐患;4、绿化没有按设计要求落实,C、E栋之间平台设计是绿化带,现另作它用;5、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管道尚未完全安装到户。
五、合同中违约条款不全面不具体,逾期过渡安置补偿标准6元/㎡偏低,跟拆迁安置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太大。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过渡补偿标准不一致,异地安置过渡补偿费8元/㎡,原地安置的6元/㎡,且计算过渡安置费没有按签约实际面积计算,而是按原产面积计算,显然不合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六、由于拆迁方的逾期24个月交房,造成拆迁安置户高价在外租房。装修房屋成本增加等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之规定“违约一方应当根据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甲方至今没依法补偿。
七、一房多卖,协议上是最东头单元的房子,开发商交房的时候给住户的钥匙是最西头单元。并且不给任何补偿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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