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涉嫌敲诈家电视台部分专家认为不哈
2022-02-21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6个最贴地气的中小城市创业方案助你成功! 资料图片:举报得到公安部门的积极回应。 洪克非摄
敲诈 电视台的罪与非罪之争
《中国青年报》2月 日刊载的报道《 09家电视台涉嫌被敲诈》引起了广泛关注,多家门户站均在首页转载,这也引发了友的激烈讨论。除了对基层电视台违法广告泛滥和生存状况的聚焦外,涉案的黄勇等人是打假维权还是敲诈勒索,也是热议的话题。
庭上:是维权还是敲诈
在该案的两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黄勇协商是不是受到胁迫等问题曾有过激烈争论。
2011年12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勇、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且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的观点是,黄勇在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后,产生利用这些电视台害怕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而获取利益的想法。黄勇等人获取当地电视台播出的虚假医药类广告的证据后,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并邮寄到主管部门。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是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可见其行为是以打假的名义,利用播放违法广告的电视台害怕被查处的心理,以所谓举报对其恐吓,迫使对方交出钱财;即以打假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庭审中,黄勇表示,他是为了正义打假并进行索赔,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举报过程中没有威胁,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应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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