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继子以幼时未被照顾为由拒赡养8旬老父拳
2020-05-12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3个继子以幼时未被照顾为由拒养活8旬老父
中国有句古话:养儿防老。只是,如果你没养这个儿子,还能期望他养你老吗?
这不,年过8旬的抗美援朝老兵王磊因家庭矛盾被三个继子拒养,而三个继子拒养的理由是:王磊与母亲结婚时他们大的16岁,小的也已8岁,既然 你未养我小,我就不用养你老 。这样的想法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得悉,在重阳节当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三个继子分别对王磊承当10%、20%、20%的养活义务。
1970年秋,家住海安县平桥村的抗美援朝复员军人王磊因家境清贫,一直找不到适合的对象。
经村干部撮合,与海南村的寡妇李林相识并结婚。当时李林与亡夫生有三个儿子张达、张华、张宏,分别为16周岁、13周岁、8周岁。因生活拮据,李林嫁入 王家后一直未能将三个儿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只能偶尔回去照看或短住。1直到与王磊的所生的女儿王美开始上学,夫妇二人材搬至海南村与儿子们一起生活,并 将他们抚养成人。
四十多年来,王磊与三个继子相处一直比较和谐,张达、张华、张宏也将王磊视为亲生父亲。可今年年初,因家庭杂事,李林与女儿 王美之间关系不睦,王美明确表示自己不养活李林,只养活王磊。王磊便离开张达家随女儿生活。李林为寻老伴,前往女儿住处被拒门外,在楼道中睡了三天3夜。 张达、张华、张宏得知这1情况后非常气愤,与王美夫妇大打出手。纠缠中,王磊帮助女儿与三个继子反目。三个继子均表示不会再承担赡养王磊的任何义务。王磊 年近八旬,身体也大不如前,决定打官司为自己的赡养问题讨个说法。
庭审中,张达提出,王磊与母亲结婚时他已10六岁,王磊没有抚养他,他也没有 义务养活王磊。张华则称,王磊与其母结婚时他已13岁了,王磊没有对他尽到抚养义务,乃至王磊的到来让他们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他谢绝养活他。与两 个哥哥不同,当时的张宏只有8岁,但他照旧不愿养活王磊,理由是:虽然母亲与王磊结婚时他才8岁,但王磊没有尽到任何,他一直是政府帮助长大的。成年 后又招婿出门,未得到王磊任何东西,所以他不同意养活。
三个继子均以年幼时没有被照顾为由谢绝养王磊的老, 未养我小就不养你老 的想法能否取得法律支持?
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磊与李林结婚时,张达、张华、张宏分别为16周岁、13周岁和8周岁。结婚后王磊夫妇与三个儿子分开居住,张达已基本能够 独立生活,张华、张宏虽未能独立生活,但基本靠村里照顾、亲戚帮忙和 大的带小的 的方式让生活往前继续,结合上世纪70年代的时代背景,可以认定王磊 对张达、张华、张宏三人尽了有限的抚养。根据对等原则,充分尊重客观事实,酌定张达、张华、张宏、王美对王磊承担养活比例分别为10%、20%、 20%、50%。
综上,法院判决三子按此比例承当起养活王磊的义务。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被抚养的继子女有义务养活继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 子女对父母不实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该法第27条则明确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虽然王磊与张达、张华、张宏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基于与李林缔结了婚姻,王磊就成为李林三个还没有成年儿子的继父。
王磊与李林两头跑照料或是后来共同生活,王磊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抚养三个继子的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张达、张华、张宏也应对王磊尽养活义务。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宁波治疗不孕不育医院合肥癫痫病治疗怎么样
万艾可和希爱力的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