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市购房条件谁知道有哪些
2019-07-25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购房,有限制吗?要什么条件?现金购买?问题详情:
外地人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在购房合同中应该注意事项:
1、条款要完备:当事人应将自己的要求通过条款充分、具体地表达出来。
除交易合同规定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外,还应当根据具体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列入其他一些必要的条款。
2、形式要得当:二手房交易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手续要完善:合同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当事人约定必须签证或公证的合同,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到公证机关公证。
4、文字表达要准确: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注意文字表达的准确性。
不少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忽视用语的准确性,常出现一些模棱两可、词不达意的情况,结果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解释,很容易发生纠纷。
5、合同具体内容要详细:二手房交易签约不仅在总体上把握,更要从具体内容上把握,签订交易合同应注意下列几项:
(1)房屋的客观情况:在房屋条款中应包括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面积等要素。
另外还应注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2)房屋的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价交付的总额和交付方式,并经双方逐一核算清楚。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二手房购房须知有哪些?问题详情:二手房购房须知有哪些
推荐回答:看房选房时,您要注意第一,请留心刚粉刷不久的房子
如果你去看的房子刚刚粉刷不久,墙面和房顶光亮雪白,看上去房子整洁而清爽。
这时候千万沉住气,很多二手房的屋顶渗水剥落,尤其是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往往楼上的防水没做好,那么楼下的这家房子一定是一塌糊涂。
房主这时候会粉刷一新,来掩盖房屋的弊端。
第二,房屋的相关信息
二手房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很多人经手,你无法得知这套房子的一些住户信息,因为买到凶宅,跟原房主打官司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所以,当你看中一套房时,一定要问问左右邻居或物业,多了解一些房子的信息。
第三,房主个人信息的了解
其实有极少部分的房主在外面欠下了巨额的高利贷,这些要债的会经常上门催债,因此部分房主不堪其扰,将房子挂出来卖。
由于债主太多,如果你买下了这套住房,这些讨债的找不到头,那么以后对于客户,会有很多麻烦接踵而至。
看中房子,进行交易时,您要注意第一,核实产证与房主个人信息
●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房产证,确认产权人与房主是否是同一个人。
另外产权性质、产权年限一定要仔细看清楚。
一般人都认为住宅性质的房子都是七十年的,有些方面就没注意看,一些马虎的客户甚至在签完合同后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产权是50年的。
第二,明确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买房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不超过总房款的20%,如果因为买房个人原因违约,这笔钱是不退的。
同样,如果房主单方面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需要明确贷款方式,一次性付款还是贷款。
如果是贷款,要了解房主的房子是否还有按揭没还完,如果没还完。
一般情况下,客户的首付款需要给房主先还贷款。
这时,客户的首付款是不托管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中心的。
●值得提醒的一点是,在一些地方,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必须交指定银行冻结,如果买房用省直公积金办理贷款,首付款需要是不能替卖方偿还银行剩余按揭的。
第三,与房主商榷好过户后相关事宜
●一些精装修的房子,有些房主东西是不愿意丢下来的。
这时候就要跟他商榷,房子内要留下什么东西。
合同签订前,一切都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如果签合同时这些没有明确清楚,后期交房时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详情: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推荐回答: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来自摘,仅供参考。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房屋价格是100万元,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 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而不是60万。
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
如何合理约定购房定金?
如果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反之,由于定金罚则是把双刃剑,因此如果贷款买房的买主,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那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将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
买房交订金 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
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六大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 )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想在惠州或东莞购房,外地人购房条件是什么?问题详情:必须是大产权的房子!简约风格餐厅装修设计2016
推荐回答:《通知》要求:一、东莞户籍及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 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东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东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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