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收万运营及法人坐牢年史.DG
2021-03-03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P2P待收800万,运营及法人坐牢15年(史上最严厉判决为哪般?)
近2个月,由于种种原因跑路,倒闭,展期等各种限制提现平台越来越多,而且都是行业较为认可的知名度较高的大平台,投资人对行业信心越来越差,全国各地维权声不绝耳。但是维权并不是打打杀杀,还是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因此本文着重挑选比较成功的一次维权案例详细分析,希望给所有投资人一个参考,也给平台人员一个警醒,不要有侥幸心理,好好妥善处置平台和投资人。人生之路还长,跌倒不可怕,怕的是你从此再也站不起来了。
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董小伍、王军、高俊、尹翔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2016)鄂0192刑初423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李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董小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高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尹翔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李行、董小伍、王军、高俊、尹翔飞共同退赔人民币478.574889万元;责令被告人李行退赔人民币326万元。上述退赔的款项应予发还各存款人(详见发还存款人明细清单)。
具体是个什么情况呢,容我简述: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2014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行提议并邀约被告人董某、王某1、高某1,租赁本区关山大道111号武汉光谷国际商务中心A栋1508室,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湖北省众投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投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约定被告人李行出资比例55%,被告人董某出资比例30%,被告人王某1出资比例10%,被告人高某1出资比例5%,但出资均未完全到位,仅实际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李行出资55万元,董某出资30万元,王某1出资10万元,高某1出资5万元。被告人李行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决策、经营管理事项及控制资金流向等;被告人董某担任公司监事,同时历任公司市场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后于2015年5月离职;被告人高某1担任公司客服部负责人;被告人王某1自公司成立以来担任运营部负责人等,后于2015年4月离职;2015年4月,被告人尹某应聘进入公司,担任运营部负责人。
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行、董某、王某1、高某1、尹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专门从事“P2P”上信贷融资服务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设立的“创新众投”贷平台(即所谓“P2P”平台)、公司站、群和客户见面会等方式,以保本付息、年收益率21.6%的高息及相关物质奖励等为诱饵,吸引不特定人群(即存款人),在该公司“创新众投”贷平台上注册个人账户并充值(通过第三方平台和现金充值两种方式,充值资金主要进入被告人李行个人账户),由存款人在公司站上竞标以获取约定的上述利息。2015年7月27日,“创新众投”贷平台突然关闭,导致存款人无法提现,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案发后,经武汉天意会计师司法鉴定所审计认定,截止2015年8月,被告人李行、董某、王某1、高某1、尹某共向周某、陈某1、袁某1等182名存款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495.5966万元【其中,被告人李行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为1169.5966万元】;造成共计804.574889万元存款未能归还存款人。
(二)集资诈骗的事实
超过全国平均增幅2.1个百分点。 据北京海关分析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在“众投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李行明知其父亲李某1及其湖北李行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即被告人董某、王某1、高某1的同意,擅自以签订无抵押物借款合同、发布虚假借款标的等方式,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部分资金计326万元据为己有,并交由其父亲李某1使用或用于归还其父亲李某1的债务。
P2P史上最严厉也是最公正的判决:
据我所知,行业这几年下来,跑路,倒闭P2P平台无数
,涉及资金几百万到几百亿不等,从已判决的案例来看,创新众投应该是P2P历史上待收最小,判罚结果最重的了,其他平台待收几个亿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罚居多,判刑不足5年的很多,但是这并不代表创新众投的判罚过于严厉,恰恰相反,这是他们理所应当承担的,对于法人以外的其他人,显得判罚过轻。
那么,此次案件和全国其他案件又有何不同呢?其实报警、提交证据、检察院、法院等在流程上并没有什么不同,最关键的就是提交证据环节。此次维权从前到后,在周某和李某的带领下,为数不多的投资人也比较团结,积极的把手中掌握的所有证据和线索,以文本形式递交给公安局、经侦和检察院。包含与各个股东、客服、运营等相关人员的和聊天记录、邮件、官活动介绍、通话记录等。通过POS机、现金、线上第三方充值、银行转账、支付宝和转账等所有交易记录等。主动挨个清查所有标的和资料,通过投资过程的交流将可疑之处注明并提交供办案人员参考调研。由于提交人员够多,证据和线索保存较好,形成较为完整的链条,因此即使2个股东号称离职了半年之久,甚至不是股东的运营经理尹翔飞也以法论处。
所以我们可能看到很多可恨的骗子,涉案金额是这几十几百倍,恨不得杀了都难解心头之恨。但是判罚都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显得好像包庇了犯罪份子一样,其实很多原因还是最终证据不足,线索不够,我们的公安同志手里案子太多,投资人和平台又涉及全国各地,这样就给调查取证带来的极大的不便,而且结案就不知道是猴年马月了,投资人不管是时间、精力还是情感上可能都耗不起。
当然整个过程双方都还有一些斗智斗勇的细节,这里就不再赘述,本文重点是告诉大家,既然平台已经暴雷的情况下,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损失最小化,如何让犯罪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整个维权有没有一个详细的流程方案可参考呢?有,点击下文标题,让你不再无头苍蝇乱撞,做到维权有方。
【P2P投资人必看】P2P维权之路到底该如何走?维权干货
附上完整的刑事裁定书,供各位朋友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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