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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偷窥我的个人信息是谁在偷窥

2020-06-15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在痛斥各种骚扰、垃圾短信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谁在偷窥我的个人信息?

一对普通的打工仔,手里掌握着超过10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坐地生财。在搜索引擎中,只要输入特定的关键字,例如白领、VIP、学生家长就可发现赤裸裸的个人信息交易已经出现更加专业化的市场细分。

打工仔掌握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赵鹏,河南人,来北京已经6年,从最初的汽车配件行业逐渐转行做信函打印。见到他时,因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赵鹏和他的妻子已经成为阶下囚。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的侦查员告诉,今年9月14日,警方接到线索,在一家写字楼里有人贩卖公民信息。表面上这家公司经营信函打印,但在公司的电脑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庞大的数据库。侦查员说,在破解密码进入数据库后,现场的人大吃一惊。里面密密麻麻全是个人信息,民警把自己的号输入数据库,居然马上就查到了自己的住址、机动车等相关信息。

赵鹏和他的妻子正是这家公司的经营者,在丰台区看守所里,他告诉,这些数据都来自互联。有的友告诉我做这个可以赚钱,慢慢地就接触到了这些。

赵鹏称,他手中的个人信息有两大类,一种是纯粹的号,就是那种像话费单子一样的,没有人名,但有号和话费。是几年前的,都是北京移动的号码。我大概花了800元钱买了一套数据,里面有1000多万个号码。

还有一种则是一些站的会员注册信息。比如XX通,或者一些门户站,会员注册时要留下号、身份信息,他们(上线)有办法把这些弄出来。有时候我买到的个人信息就有标注,是哪些站的用户。

他告诉,上线的联系方式基本以为主,交易也全部通过络完成,双方不会有任何接触。

在出售时,这些信息是按照话费的高低排列顺序的,赵鹏解释,话费高说明机主消费能力比较强,发广告的人愿意找这样的客户。一般情况下,我一两百元卖给他们几万条到十万条,卖了十几次、二十次的样子。

赵鹏说,他购买这些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围客户,有的客户在打印信函之外,提出要这些个人信息,我能给他这些信息就能做成这笔生意。而这些客户购买个人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发广告,做房地产、培训、会议行业的人需要得多。

上个人信息交易现市场细分

这些信息在百度上都能搜到。按照赵鹏的指点,在搜索引擎中键入特定的关键词,果然找到了一些相关的信息。

在一个名为北京业主数据的站,公开销售2006年50万北京业主数据库2007年85万上海高档楼盘业主数据库2007年2.4万上海商务大厦业主数据库等百余种信息。

[page] 而在另一家站,个人信息被细分成白领名录股民信息车主名录电视购物名录高端名录老板号码等十一大类,其中更包括高端用户高尔夫会员名单银行高管名录CEO培训班名录北京各高档俱乐部会员资料等,甚至还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名录等。

每条记录包括以下字段:姓名,号码,以及其他备注信息。如果是企业性质的,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职位、地址、区号、、传真、移动、邮编、email等字段。所收录的数据大部分具有非常高的准确率。这家站的广告语如此介绍。

联系了其中一些卖家。在的要求下,一位卖家给发来了北京移动全库的截图。看到,数据库中清晰地显示了号码、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月消费额等信息。

北京移动的全库有2560万个号码,上海的有780万。一位卖家对北京移动的全库开价3500元,并声称,这些数据全是最新的。

在一位卖家发来的信息中,看到他出售的号码中包括10余个省市的移动、联通号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数据数量,价钱也从1000元到几千元不等。

这些数据究竟从何而来?今年8月宣判的北京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揭开了贩卖公民信息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这起案件的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别来自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电信运营商的职员,他们是个人信息泄密源头。

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各种广告、垃圾短信泛滥,以及各种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滋生,表明公民个人信息交易存在巨大的市场。北京警方在调查赵鹏案件时发现,在络论坛、社交群里都有大量求购不同类别和地区个人信息的需求。

个人信息的泄露源自多方面,许多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有些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道德底线沦丧,使得保密协议和条款如同一纸空文,形成了庞大的络交易市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员说。

而据办理北京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的检察官介绍,在互联上存在众多以侦探等名义开设的群等,这些聊天群组的成员通过互联发布需求、互通有无如RS—24型“亚尔斯”洲际导弹和最新一代主战坦克阿尔玛塔T-14。,进行信息交易,使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延伸到多个行业、多个地域,可以说在互联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覆盖全国、买卖便捷的个人信息交易市场。

然而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依然存在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数量、情节法律规定模糊,公检法各部门、各地区的认识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因为没有与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衔接的行政法律法规,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会被处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建议,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可以总结一些规律性的做法,比如说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以在大量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解决现行法律中的模糊地带。

同时,司法部门还建议,对掌握大量公民信息的电信、医疗、教育等单位,应严格限制有权限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人员的数量,通过建立分级查询制度、明确追究制度等,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外泄。

政府也应当加强络监管,要求络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的广告和链接,监管可疑聊天群组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增加公民个人信息在络上交易的成本。纵观世界各国,单独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是大势所趋。周汉华认为公司愿意支付了更高的薪资。然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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