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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众委员为最高法支招美食美食

2021-01-05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核心提示: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司法工作的报告。 提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还面临三大困难

司法审判应该是解决所有矛盾的最终审判,如果司法审判完了的案子,还可以去上访,对于法院的最终裁判会造成很大挑战。

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司法工作的报告。 提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还面临三大困难。

其一是,司法保障水平仍待提高,法官队伍不稳定问题应予关注。其具体体现是:

一些基层法院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培训经费不足,制约了工作发展。2008年以来,全国基层法院办案数量年均增长6.05%,东南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中心城市基层法官年均办案 0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待遇偏低,职业保障不力,加之办案任务重、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缺乏激励机制,导致进人难、留人难,队伍不稳定问题突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共流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781人;

同时,一些法官身心健康状况堪忧,有的甚至倒在工作岗位上。 年来,全国基层法院有96名法官和司法警察因公殉职,466人因公致残。

其二是,涉诉信访问题仍然突出,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亟待完善,具体表现为: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非正常访、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易发多发,多头信访、无理闹访问题屡屡发生,导致案件终而就要拿出12万分的耐心来教学。“钟阿姨在路上开车不结,制约和影响基层法院正常的执法办案工作。

其三是,司法环境仍需大力改善,司法公信有待提升,具体表现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法官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基层法院面对的各种干扰多,承担的各种非司法性事务多,影响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少数人公然暴力抗法,采取极端措施报复伤害法官,一些法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

10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司法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三大困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建立法官下基层激励机制

针对法官队伍不稳定问题,朱永新委员谈到,其实很多领域都有这个矛盾,比如教师、医生也都下不去基层,基层最缺少好教师、好医生,同时,在农村,乡镇里的好老师数量,本就非常少,但就是这些好的老师,也像抽血一样被抽上来了,基层法院现在也有了类似情况。

朱永新委员建议,要把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机制建立起来。比如,可以借鉴大学生村官的办法,想出一套激励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措施;或者建立一整套城市里法官和检察官到农村、基层去工作的途径。

现在规定,教师要提职称,必须要有在基层工作一到两年的工作经历,我不知道法官系统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但的确应当建立这样的机制。一个基层法院有几个水平比较高、奉献精神比较强的人在那里工作,对于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对于引领作风,具有很大的好处。 朱永新说。

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建议,可以按照一个县域,或一个市区人口总数的比例,确定一个县域或一个市区法官编制基数,比如1万人口,到底应该配备几名法官,进行科学研究,以确定法官编制(不包括其他人员编制),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行招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院承担任务重而人力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

吴启迪委员认为,基层法官不稳定问题,与待遇问题有关。法官或者法院院长,他们的社会地位,本来应该非常高,但目前法官的经济地位与其社会地位,不能匹配。

我认为,他们的待遇和一般公务员应该有所不同,学法律的,有很多人当律师,同样是法律系毕业的,当律师的和当法官的,收入差别非常大,这样怎么稳定?当然还有地区差异的问题,西部落后地区的工资待遇,普遍比发达地区和东部地区低。 吴启迪说。

陈斯喜委员则建议,一是要实行法官、检察官的单独序列,公务员法已经明确了可以采用单独的序列,但是一直没有落到实处;二是要适当提高法官待遇,法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比较高的知识积累,法官队伍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但是现在法官的管理与其他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待遇很低;三是要拓展基层法官的发展渠道,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上级法院选拔法官时,不要直接从法学院校的毕业生去招录,而应该从基层法院里去选拔。

尊重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办案

针对司法公信有待提升难题,任茂东委员说,两院加强基层建设,不是要钱、要人、要物、要待遇,当前的基层两院的问题,不是主要问题,当前的问题是,如何在全社会维护法律权威的问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大力提倡法制的今天,法律应该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必须成为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建立法律信仰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通过司法实践来实现。各级公务员必须养成对法律的信仰,依法办事,法律权威如果不维护,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而对司法机关来说,如果没有权威,再公平的判决,也不过是一张白纸。 任茂东委员说。

陈斯喜委员认为,改进司法外部环境是一个关键因素。陈斯喜说,现在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很多,司法环境不太好,从某种角度讲,这几年,司法环境和80年代、90年代比,不是更好了,而在某种程度上是恶化了,受到的干扰更多了。

他举例说,领导要尊重、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办案,不仅领导自己不应该去干预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而且要努力帮助法院排除各种干扰,这是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大有时空将联合泰康保险公司共研发:“末日险种”主执政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和要求。

此外,陈斯喜委员还建议让法院系统相对更为集中,比如基层法院的保障问题,能不能统一到省里, 我们很多部门,都统一到省里垂直管理,法院的保障问题,其实更应该由上级来统一提供保障,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基层法院受到地方干扰,另一方面也能够让法院系统得到切实的保障。

吕薇委员认为,建立法律尊严的前提是,一定要依法判案。她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彭宇案,这一个案件的判决,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影响?很多人展开讨论,难道中国人真的没有道德吗?不要小看一个案件的审判,对社会造成的是长远的影响,对人的行为和道德观都有影响;第二个案例,云南的李昌奎案,一审死刑,二审缓刑,然后上舆论汹涌,又来了个再审,变成死刑。李昌奎的犯罪行为非常恶劣,一个省级的高院判这种案子,究竟依照什么标准?在判案过程中,一不要被行政所左右,二不要被社会舆论所左右,最重要的是,不要被自己的业绩所左右,要建立司法系统的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尊严。

判案不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对社会也具有非常长远的影响。建议法院今后在进行培训和教育的时候,抓一些典型的案件,特别是社会讨论较大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看看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吕薇说。

应妥善处理信访司法二者关系

针对涉诉信访问题突出的难题,吴晓灵委员表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信访制度,以树立法院权威。她认为,近几十年来,信访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大量成绩。但是在法律体系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再保留信访制度,会对司法权威造成极大的挑战。

现在已经有行政复议法,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还有人民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制度,行政仲裁、民事仲裁等,我们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所有的问题应该通过这些渠道逐一解决。司法审判应该是解决所有矛盾的最终审判,如果司法审判完了的案子,还可以去上访,对于法院的最终裁判会造成很大挑战。 吴晓灵说。

陈斯喜委员表示,要妥善处理信访与司法的关系,他认为,信访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应该回归到这样一个定位:即信访不是一个纠纷的解决机制,纠纷的解决机制有很多种,最后的解决就是法院,这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所必须保证的。

但是,现在一些地方利用信访来解决纠纷,这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权威,这个问题要很好地研究,要理顺这个关系。信访作为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他要尊重法院作为纠纷最后解决机制的作用,不应该去影响法院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这方面应该加强管理,该处置的处置,该处罚的处罚。 陈斯喜说。

全国人大代表温嘉旋介绍说,香港法院没有信访制度,是因为大家对法官的判决是信服的,法官的水平,大家也都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他们都很优秀,是从律师队伍中间挑选出来进入法官队伍的。当然,内地总体情况有些不同,要很快做出改变也不容易,怎么把两院人员社会地位提高,薪酬的问题一定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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