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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官司没打赢向律师索赔

2020-09-21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官司没打赢 向律师索赔

聘请律师打官司败诉,董女士认为自己请的律师从一开始就以肯定能胜诉为名骗自己,将代理律师林某诉至法庭,要求对方退回多收的律师费、代收的诉讼费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近日从青岛市南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没有支持董女士的要求。

原告:律师忽悠我打官司

原告董女士称,她在2006年因与他人发生继承纠纷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想要看看该案是否符合继承的条件,能否诉讼。律师林某接待她后,表示董女士的案子不仅完全符合诉讼安心的退货保障则成为消费者面对购“痛点”时放心购买的重要保证。事实上条件,而且还可以胜诉。

董女士表示,她当时就相信了对方,并且按照林某的要求签订了代理合同并交纳了代理费2万余元,同时预付诉讼费1.5万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董女士表示林某在合同签订后就不再尽心尽力代理案件,而是借口需要打点关系不断向自己索要财物。最终这起继承纠纷案法院以争议标的尚不是遗产为由驳回。

董女士认为林某的这些行为涉嫌欺诈,应该返还获取的不当利益,所以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退回多收的律师费1.2万余元及代收的诉讼费。

被告:说我索要钱财是诬陷

被告的林某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承诺也没有说过董女士的案子可以胜诉,而且董女士在这起案件中隐瞒了事实,导致败诉,应该自己承担。林某表示,自己一直尽心尽力为董女士准备起诉的事,董女士说自己借口需要打点关系不断向原告索要财物是对自己的诬陷。

收取的诉讼费注明了是多退少补,我也多次通知董女士来领剩余的诉讼费。林某表示自己并没有欺诈行为,而是履行了和董女士签下的合同。

法院:合同有效不主张退律师费

法院审查认为,董女士与律师林某签订合同后,林某对董女士的案件作了代理,根据山东省对律师服务收费规定的标准,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收费标准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林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要求,所以法院对董女士要求退还多收的律师费不能支持。

对于董女士提前交付的1.5万元诉讼费,双方约定多退少补,董女士案件的诉讼费为7千余元,林某应将剩余的7千余元返还。

青岛早报 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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