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适房门槛放宽单身女性年龄限制放宽到2
2020-01-10 来源:黑龙江租房网
市房管局昨天公布大幅放宽后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新标准将于 月1日起实施。此次主要放宽三条准入线:户口年限、收入和财产限额,以及单身人士年龄限制。了解到,新标准实施后,更多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将进入住房保障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加强本市以“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为特征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加快解决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包括大龄结婚户、青年职工、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局等四部门制订的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的通知》,再次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
了解到,此次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有别于2010年、2011年单一地放宽收入和财产限额。经有关部门分析,通过综合性地放宽相关准入标准,将有效扩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覆盖范围;通过针对性地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本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变化
1
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根据前阶段不少群众的诉求,为了适时解决近年来按各类政策取得本市城镇户口群体的住房困难,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对象的住房需求,本市将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
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2
变化
根据本市近年来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结合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物价上涨影响以及市民住房能力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 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
此外,根据原标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和财产限额上浮10%。但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这一调节系数设置偏紧,为更合理地体现不同人口家庭在住房消费能力上的差异性,经相关部门测算,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从全市面上推开情况看,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变化
原标准规定,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 0周岁。据市民反映,男女在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和本市居民平均初婚年龄上有所差异,在单身申请年龄上也应有所体现,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因此对女性单身申请人士年龄适当放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标准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 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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